![]() |
||||||||||||||||||
![]() |
![]() |
|||||||||||||||||
![]() |
|||||||||||||||||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![]() |
|||||||||||||||
![]() |
![]() |
|||||||||||||||||
|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“十一五”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》(国发[2010]12号)精神,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<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> 的通知》(财建[2007]1027号)和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[2010]278号)要求,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《河南省公共机构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》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是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。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,可以引导全省公共机构使用高效照明产品,提高高端节电产品的市场占有率,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。
2010年公共机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重点:(1)、各省辖市市直单位2009年未完成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改造扫尾工作(含市属大中专院校、医院)。(2)、各县区机关单位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改造推广(含中小学、医院)。(3)、教育系统、卫生系统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改造推广。(4)、省直机关单位二级机构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改造推广。 各省辖市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部门,科技、教育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地税、工商、质监、监狱系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,加强沟通,密切合作,确保完成本地区、本系统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;有条件地区和系统可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,安排专项资金,加大支持力度;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培训,加强监督核查,确保推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。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,中央财政按中标价格的30%给予补贴,产品保修期为2年。 |
||||||||||||||||||
| 2010年,河南省公共机构高效照明财政补贴的中标企业有浙江阳光、飞利浦两家厂商,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数量为427.5万只,在河南省18个省辖市公共机构全面展开。 | 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
|
||||||||||||||||||